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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推廣月刊103年3月第330期

http://www.fa.gov.tw/cht/PublicationsPubMonth/

臺灣沿近海漁業簡介-2  流袋網

文/王茂城(漁業署遠洋漁業組 簡任技正)謝寬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副教授)

 

臺灣沿近海漁業簡介-2  流袋網

文/王茂城(漁業署遠洋漁業組 簡任技正)謝寬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副教授)

 

一、前言

流袋網是一種利用潮流將網具張開之傳統漁法,在早期漁船動力不足的年代,是沿岸非常重要的漁法。自從拖網出現後逐漸取代了流袋網,只剩下淡水地區還用來捕撈魩鱙;然而近年來由於油價大幅上漲,此種省能源的漁法有愈來愈盛行的趨勢。桃園、新竹地區除了捕魩鱙之外,還用來捕撈鰻魚苗,甚至白鯧及剝皮魚等浮水性魚類。

二、漁具構造及漁獲對象

流袋網的形狀似拖網及魚苗張網,有長袖網及袋網,在兩袖端及浮子綱中央各有一個大型保麗龍浮具,使網具漂浮在水面上;在袖端下面各有一個錨來固定。漁船通常使用膠筏,有專營流袋網之漁船,也有刺網等其它漁船兼營者。所使用的揚網機與刺網船相同,但是流袋網船備有兩具,以便同時捲揚兩個袖網。

三、作業方式

流袋網通常在河口附近海域作業。憩潮時抵達漁場,開始漲潮時先將袖網一端的錨投入海中,接著投入袖網、身網及另一端的袖網,最後再將另一固定錨投入,使網口面向潮流。一艘流袋網船通常投放24領網具。全部投放完畢後,再觀察網具之展開狀態;如果兩袖端之浮標吃水的程度差異大,表示網口未正確地面向潮流,可揚起一個錨稍微調整角度。作業時隨時觀察魚群的動態,如果有魚群大量進網則立即起網;否則等到潮流減弱時再全部起網,整理漁獲物返港休息,或配合下一次漲潮方向繼續下網,或等待第2日憩潮時再出海作業。

四、漁業分類

流袋網之結構與魚苗張網相同,作業方式及對象漁獲物也大同小異,在歐美通稱為Stow net。然而魚苗張網長期固定在海中,獨佔一片海域採捕水產動物,依現行漁業法的分類,應歸類於定置漁業的一種。

流袋網作業結束後,即將網具及錨碇收起返港,並未長期獨佔特定海域,亦不妨礙別船之作業與通行,係被動地等待魚群入網,與日本之「待袋網」相近,因此漁業署將流袋網與待袋網歸類為敷網的一種,核發特定漁業執照。

五、管理現況

流袋網因屬地域性之家計型漁業,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並未針對此漁業訂定管理規範。然而因其袋網網目較小,漁民反映該漁具有大小通捕的疑慮,桃園縣政府乃依據漁業法44條規定公告每年616日~915日期間,於該縣12浬海域內禁止流袋網作業。

另外,現行之流袋網仍以撈捕魩鱙、鰻魚苗為主,而該二魚種現已由農委會列為重點管理對象,並分訂不同之規定進行管理,簡要摘述如下:

(一)魩鱙漁業

目前計有宜蘭、新北、基隆、桃園、新竹縣、新竹市、臺中、高雄、屏東及花蓮等10個縣市政府,依漁業法相關規定訂定魩鱙漁業管理規範,規範內容有「總容許漁獲量管制」、「禁漁區」、「擇定每年51日~915日之連續3個月為禁漁期」,以及「應填報漁撈日誌」等,詳細規範內容可查詢漁業署網站。

(二)鰻魚苗漁業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以及臺東縣外每年自31日~1031日止,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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