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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蝦(俗稱泰國蝦)病害發生情形與可能防治措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 生物技術組研究員 張正芳

淡水蝦類中屬於沼蝦屬 (Macrobrachium) 的種類有125種,其中有10數種較具有養殖價值,其中淡水長腳大蝦 (Macrobrachium rosenbergii) 又稱為淡水長臂大蝦,或俗稱泰國蝦,是世界上最大的淡水蝦之一種,分佈相當廣泛,從亞熱帶到熱帶地區都有它的蹤跡,包括東巴基斯坦、印度、錫蘭、緬甸、泰國、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柬埔寨、越南、日本、夏威夷及台灣等,原產於東南亞、澳洲北部及西太平洋島嶼等。野生淡水長腳大蝦生長在淡水及半淡鹹水的水域,大部份時間生活在淡水河 川,特別是受潮汐影響較低地帶,於河川上游約200公里的地方亦有它的蹤跡,另外如湖泊、蓄水池、灌溉用水路及水田等均能生長,然而其蝦苗之幼生必須於半淡鹹水中才能存活與生長。

淡水長腳大蝦生性貪食,於繁殖池及養殖池中若餌料不足或過於密飼,容易發生互相殘食現象;在自然條件下,會攝食各類昆蟲及其幼生、小貝類、甲殼類、魚肉及內臟碎片等,由於此蝦種屬雜食性,所以亦會攝食各種植物的種子、果實、水生植物的莖或葉等,其攝餌方法是依靠嗅覺與觸覺。淡水長腳大蝦對環境水溫及鹽度適應能力很強,其棲生環境的鹽度為0~25 ppt,水溫為14~35,但最適合生長的水溫為29~ 30pH值為7.0~8.5
淡水長腳大蝦是全球內陸重要的養殖蝦種,其年產量從1984年的10,657公噸,躍升為1992年的31,235公噸,其主要生產地區為亞洲及中南美洲,尤其是亞洲之生產量達28,728公噸,居全球之冠,佔世界總產量的92﹪,亞洲主要生產國為台灣、越南及泰國。台灣的淡水長腳大蝦是於1970年由當時服務於聯合國糧農組織的林紹文博士自泰國引進,翌年於水產試驗所 東港分所人工繁殖成功,隨即於台灣南部推廣養殖,從此奠定台灣的淡水長腳大蝦養殖基礎。目前台灣養殖淡水長腳大蝦養殖面積約有2,800公頃,由於此蝦種適合養殖於較高水溫地區,所以養殖池主要集中於高屏地區,在台灣,淡水長腳大蝦的年產量曾於1991年高達16,196公噸,產值將近新台幣30億元,創歷年來的新高,更為全球淡水長腳大蝦年生產量的首位。然而,台灣自1992年冬季起,養殖淡水長腳大蝦爆發酵母菌症,造成1993年之年產量萎縮至僅5,475公噸。又有研究指出台灣養殖淡水長腳大蝦於夏季所發生之肌肉白濁症而且引起大量死亡,究其原因是因感染腸球菌 (Enterococcus sp.),另外又有蝦苗孵化場中的後期蝦苗因感染沼蝦肌肉病毒(macrobrachium muscle virus, MMV)而引發大量蝦苗死亡,加以養殖環境水質不良之種種因素,所以1997年與1998年產量分別僅有7,554公噸與8,165公噸,又因為整體經濟因素影響,於2001年產量更減少至6,859公噸。

淡水長腳大蝦之疾病

淡水長腳大蝦的疾病包括病毒性疾病、細菌性疾病、真菌性疾病、原生動物寄生、絲藻附著症、特發性肌肉壞死症及其它不當之飼養管理等。淡水長腳大蝦病害已是存在多年的老問題,主要的病害包括下述三種:

1.
酵母菌感染症,此病俗稱黃肝病、白肝病或白肉症,是目前在台灣於冬天最流行而最嚴重的疾病,為一種病原性酵母菌感染所致,此菌於夏季水溫
30以上活力減退,於冬季低溫時活躍,發病原因主要為池底老化有機物堆積過多優養化所致,因大蝦脫殼間隔時間長,容易遭受病害攻擊,宜儘量避免以大蝦越冬,小蝦則可順利完成越冬;病害嚴重發生時會引起大量死亡。

2. 夏季泰國蝦病流行病,乳酸球菌(Lactococcus gravieae)可引起局部之肌肉變白,嚴重發病可導致大量死亡。

3. 夏天水溫超過30,淡水長腳大蝦經過長時間養殖,養殖蝦容易罹患嚴重細菌感染症,証實病害係由腸內菌科細菌如Citrobacter freundii所引起。

養殖之淡水長腳大蝦如罹患酵母菌感染症、乳酸球菌感染症、腸內菌科醋酸細菌感染症的處理方法:

1. 酵母菌感染症:目前在台灣於冬天最流行而最嚴重的疾病,抗黴菌劑及消毒劑對本病有治療及殺菌的效果,惟容易造成藥物殘留的問題,所以發現池蝦罹患此病,採取的對策為:立即停養,並且徹底消毒養殖池、設施與器具。此外,在冬季低水溫期間採休養方式,讓池塘有時間進行休息、復原與適度的消毒,避免病害傳染散播。如放養小蝦苗或小蝦,須在放養前作好池塘整理管理措施。

2. 乳酸球菌感染症、腸內菌科醋酸細菌感染症:乳酸球菌感染症與腸內菌科醋酸細菌感染症均發生於夏季高水溫期,都會造成局部之肌肉變白症狀。病害處理措施主要著重於預防管理策略,包括加高水深以避免水溫提高、作好養殖管理、飼料品質管理、培育穩定藻種保持良好的水色、應用微生物製劑控制病害原的大量繁殖、維持或增進池中優良生態菌種的優勢性、適當的投餌量避免有機物的堆積及池塘老化等方式。如發現病害感染,立即進行致病微生物的分離與鑑定,依據學術機構或家畜防治所等機關(針對微生物進行藥物敏感性試驗)的指導下,進行適當的處理措施或正確的藥物治療。

參考資料 http://www.fish.org.tw/chinese/magazine/magazine-66b.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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